合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自觉性与积极性,加强对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规范我院新生转专业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对我院高职新生转专业工作规定修订如下。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有利于学生成才成长、有利于学生就业的原则;
(三)有利于学院相关教学资源充分利用的原则;
(四)分类办理的原则,即分类招生录取的新生只能申请转入我院分类招生的专业,文理科的新生只能申请转入相应科类的专业;
(五)新生申请转专业在规定时间内只允许一次。
第二条 受理对象和时间
转专业受理对象为被我院录取来校报到的高职新生,受理时间为新生报到和正式上课开始前,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时以第一志愿录取的;
(二)不同录取类别专业之间调整的;
(三)超过受理截止时间申请的;
(四)未经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优先给予转专业:
(一)学院招生就业处在招生录取时给予转专业承诺的;
(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班(会计和市场营销);
(三)“大专”业转入“小”、“新”专业的。
第五条 下列专业为控制性专业;
(一)医学影像专业为严格控制性专业;
(二)护理、会计为控制性专业;
(三)其他专业根据报到情况和专业容量确定是否为控制性专业。
第六条 受理办法和转专业程序
(一)新生报到期间一律按录取专业报到,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包括经学院招生就业处在招生录取时给予转专业承诺的),在录取所在系(分院)统一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新生转专业意向登记表》,由系(分院)统计汇总;
(二)各系(分院)在新生入学教育期间应加强职业生涯与专业教育与宣传,特别是针对有转专业意向的新生,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专业观,正确选择适合自我发展的专业;
(三)新生军训结束时,有转专业意向的新生应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中秋节放假经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同意后交转出系(分院)学籍管理辅导员汇总,由转出系(分院)根据本规定精神研究是否同意转出并由系(分院)主任(院长)签字;
(四)新生凭家长(或监护人)和系(分院)主任(院长)签字的《转专业申请表》,交转入系(分院),由转入系(分院)统一汇总研究是否同意接受,对同意接受的转入新生名单统一公示,经主任(院长)签字后办理转入手续;
(五)各系(分院)将同意转入的新生名单及《转专业申请表》,统一报学籍科备案、审核,学籍科将审核结果报学院院长办公会集中审批,并根据院长办公会研究的意见办理专业变更手续;
(六)如果要求转入专业的申请人数超过本专业负荷总量,则由相关系(分院)按单独组织专业水平测试成绩或高考录取分数的高低依次录取,录取满额后,则按申请转专业的第二志愿再依次录取。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