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
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版)
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确有专长学生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转专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转专业原则
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择优办理,应遵循下列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自愿;
3、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转专业对象
我院正常注册的在校大一、大二学生。
三、申请对象
为保证学院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学院实际,各年级、专业转出及转入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在读学生人数的8%。
根据《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六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学生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学年成绩总分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
2、学生确有转入专业的专长(省级以上发明专利、省级以上获奖证书、本学年核心期刊目录内公开发表论文等);及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具体情况由学校进行认定;
3、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验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4、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院认为需要调整专业者;
5、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持相应证明材料,学校优先考虑。
(二)根据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等有关规定,下列学生不予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年者;
2、入学三年(含三年级)以上者;
3、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者;
4、已有转学或转专业经历(含要求转回原专业)者;
5、体育、艺术类专业学生和其他专业互转者;
6、在校期间有违纪等行为、抽处分者;
7、正在休学期内或已办理了保留学籍手续者;
8、已达到退学程度者;
9、未办理注册手续者;
10、无正当理由者以及其他不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者。
五、具体程序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手续,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由本人提出申请,教务部门审批,院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在学年第二学期最后两周前自愿向学校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书、家长意见证明、学习成绩单或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填写《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转专业申请审批表》。
3、所有材料教务处根据要求初审后提交学籍办复审。
4、学籍办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申请材料提交院务会议讨论。
5、公布正式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制发文件。
6、学籍办按正式文件内容在学信网进行提交。
六、学费交纳
学生须按转入专业的有关标准交纳学费。
七、成绩管理
转专业的学生,其培养要求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执行。
(一) 未修读的转入专业已开设的必修课和限选课必须补修;(可与低年级同修)
(二) 已修过且成绩合格的同类课程(学时不少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学时)可以免修,承认其成绩及学分(成绩);成绩不合格的累计不及格学分(成绩);
(三) 转专业前所修的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换算为选修课;
(四) 学生转专业后,按要求修完转入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方可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即可授予转入专业相对应的学士学位。
八、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九、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籍管理部门。
2018年9月1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