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尊重学生的学习愿望,体现“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给学生提供更多自由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兰州文理学院普通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兰文理教〔2018〕343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充分发挥各二级学院办学主体地位,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校院两级管理模式,按照学生自愿申请、学院组织考核、教务处审核备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学生专业学习和职业规划的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学生对专业选择的盲目从众,指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第二章 细则
第四条 资格与条件
(一)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转专业
1.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
业。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的本(专)科一年级学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2.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不低于拟申请转入专业当年相应生源地的最低录取分数;
3.学校专业发生合并、撤消等,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后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4.休学创业或者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未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
2.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单独招生、专升本、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等;
3.学生入学当年学校招生章程明确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
4.保留入学资格及休学期间;
5.已转过一次专业;
6.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7.处于毕业学年;
8.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五条 原则
(一)转专业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转专业只能在文史类、理工类同类专业之间进行(文理兼收专业除外)。
(三)转专业工作,本科于一年级结束时进行,专科于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结束时进行。
(四)转专业学生,必须修满原专业本(专)科第一学年(第
一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且学年(学期)学分平均绩点达到2.5以上。
(五)各专业转出、转入的人数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该专业一年级学生人数的5%和8%以内。某一专业转出人数较多时应按学生学年(学期)学分平均绩点确定转出学生。
(六)根据转专业学生学年(学期)学分平均绩点(占70%)和拟转入学院考核结果(占30%),进行排序,由学校统一择优确定转专业人选。
(七)转入新专业的学生,须执行新专业教学计划。前置学期未修读学分须在后续学期予以补修;补修学分较多或难度较大时,需从新专业一年级开始修读。
第六条 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工作小组制定转专业工作计划及考核方案,明确接收条件、接收人数、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经教务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二)各二级学院组织咨询、报名。申请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兰州文理学院转专业申请表》,二级学院将申请表汇总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送拟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转入二级学院依据考核方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者,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转入新专业。
(四)获准学生,凭教务处制发的转专业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科学生转专业时,跨二级学科门类转专业一般编入下一年级,二级学科内转专业一般编入同一年级;专科学生转专业时,编入同一年级。
(六)转专业学生,新学期开始修读转入专业的课程;在原专业取得的学分,依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进行确认,计划外课程的学分可计入选修课学分;在原专业未取得的课程学分,依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确定是否修读。
第七条 学籍管理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根据在校已修课程及取得学分情况,编入相应年级,学号不变。达到转入专业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经审核批准,可颁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二)教务处对转专业的学生统一进行学籍变更手续。
(三)转专业学生应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档案的转移手续。
第八条 学费
学生转专业后,学费按照新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公示期间,如有特殊情况放弃专业调整的,应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第十条 获得转专业资格学生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不得依次递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