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卫生职业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转专业管理实施办法
第 一 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应当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一)注重个性发展的原则。学生转专业主要是根据其专长, 转专业有利于因材施教,培养学生的个性发展。
(二)公正性原则。在录取时,专业不同,录取分数线不尽 相同,出现了相对“热门”“冷门”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和录取标 准的不同。为体现公正性原则,学生在转专业时必须按照一定的 标准进行。
(三)现实性原则。学生转专业必须以学校的办学条件为前 提,学校必须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与生活秩序,以保障全体学生 的合法利益。
(四)程序正当性原则。学生转专业必须符合学校所规定的 程序。转专业首先需要学生申请,经转出专业二级学院同意并经 转入专业二级学院考核认可,提交教务处审核,最后报学校院长 办公会审批。
第二章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不允许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
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依据定向、委托培养协议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五)入学以来有科目不及格通过补考仍然不及格的。
第四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当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排名专 业年级20%以内。
(二)学术功底良好。能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 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领衔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省级二 等奖以上(包括“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黄炎培职业教育奖 创业规划大赛、“挑战杯”竞赛)。
(三)就业优势明显。在拟转入专业相关领域自主创业,或 者学生直系亲属在拟转入专业相关领域成立技术公司,并取得一 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接收学生毕业后就业,或者学生 能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就业支持(签订湖南省就业统计认可 的就业协议或委托培养协议)。
第五条 对于单招学生转专业的问题,学校按照“可比性” 原则处理:即转入专业必须与原专业为同批次单招专业,报考条 件、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评分标准等均为一致,符合公平公正 原则,且经公示后无异议,则可以转专业。
第六条 有以下特殊情况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一)退役复学的学生需要转专业的;
(二)学生入学体检,发现患有某种病症或生理缺陷,经二 甲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在政策允许的范 围内,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后复学,学校已无学生原所 学专业,可申请转入相关或相近专业;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 调整专业,事先征得有关学生的同意,可转到其他专业就读。
第三章转专业程序
第七条 转专业原则上应当在每年春季学期初办理,且每学 年只办理一次。学生应当提前做好准备,自主申请,逾期不再受 理。
第八条 转专业按以下五个程序进行:
(一)二级学院拟定当年拟接收转入人数
二级学院综合考虑自身情况,拟定可接受转入学生人数(一 般为该专业全年级人数10%以内),且为一学年一定,尊重和发 挥二级学院自主权。
在每年秋季学期第一次教学工作会议上,二级学院向教务处 报备当年能够接收转入的学生人数,由教务处汇总公布。
(二)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应当在每年秋季学期第17-18周,填写《长沙卫生职业 学院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二
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
(三)二级学院初审
各二级学院第19周内,拟转出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召开党政 联席会议对学生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并将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 资料汇总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初审后,将学生转专业材料转交给 拟转入二级学院。拟转入二级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情况进行审 核。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并将结果提交教务处。
(四)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在每年秋季学期第20周内汇总、审核各二级学院转 专业学生情况,将审核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如申请转专业学生 人数超过拟转入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人数上限时,由学校教务处 组织专项考试,按照学生考试最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择优选拔。
(五)院长办公会审批
每年春季学期第一次院长办公会审议各二级学院转专业学 生情况。审批通过后,由教务处在外网公示七天无异议,将审批 结果通知二级学院,完成转专业后续工作。
第四章转专业的后续管理
第九条 二级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相关管理工作: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学号保持不变,学生证等证 件应作相应变更,按转入专业调整宿舍。
(二)学生转专业后,教育教学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 养方案进行,已修和未修课程考核按以下规定认定:
1.在原专业已修考核通过,并列入新专业培养方案的同名或 相近课程可免修,按新专业该课程的学分和原考核成绩记入成绩 档案。
2.在原专业已修考核通过,但新专业不开设的课程,符合新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关于选修课规定的,学生可申请作为选修课成 绩记入其成绩档案。
3.在原专业未修读,但新专业已开设的必修课,学生需随该 专业低年级的学生补修。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学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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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所属二级学院 |
| 原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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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入二级学院 |
| 申请转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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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专业理由 | 申请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转出二级学院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转 入 二 级 学 院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分管院领导意见 | 分管院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院长意见 | 院长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转专业的理由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说明自己符合的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实事求是地反映本人入 学以来的思想表现、学业成绩、获奖情况,说明自己到新专业学习的设想。
2.转出、转入二级学院意见主要是对照转专业的条件及不允许转专业的几种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3.学生填好本表后,须在第18周内交所在二级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