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 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高教函〔2015〕12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合规原则。学生申请转专业,必须符合教育部《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 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省教育 厅和学校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学生转专业 申请不予以受理。
(二)公平原则。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不能申请转 入普通类专业;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 不能转到统招专业,如免试生;通过“三二分段"、“自主招
生”等方式录取的学生按照广东省招生规定执行;录取前与 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转;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相应年份 录取分数的不转等;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完成一次转专 业。
( 三)公开原则。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后、学校须按程 序受理申请并经转专业审批机构审定,报校长办公会议核准 前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民主监督,具体公示要求见本规定 “转专业的程序与受理时间”。
二 、转专业审批机构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为学校转专业审批工作机构。
三 、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已取得我校学籍的一年级学生,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可以 申请转专业。
(一)出于教学改革、创新班选拔(包括:大类招生培 养分流、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等)等 原因,转专业后能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以及就业等需要 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和生理缺陷等特殊原 因,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经学校认可、二甲及以上医疗单位等机构出具有效证明材料 的。
(三)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的。
(四)学生在高中(中职)阶段或大学一年级参加拟转 入专业省级(或以上)技能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等确有专业 的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专业特长的确定由各学 院审核,并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核准。
对未纳入本规定范围的其他情况,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 会研究决定。
四、转专业的程序与受理时间
( 一 )程序 1. 学生申请。
申请本学院内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 院学生院内转专业申请表》;申请跨学院转专业的学生填写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跨学院转专业申请表》。
2.转出学院受理申请,组织审核。
各学院依据转专业工作原则条件,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 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 定学院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
3.教务处汇总申请。
经各学院审核的转专业申请,由各学院报送教务处。对 学院内转专业申请,由教务处审核汇总后直接报学校教学工 作委员会审定;对拟转入其它学院的转专业申请,由教务处 汇总后分发到转入学院。
4.转入学院组织考核。
各转入学院根据本学院各专业可接受转入人数,组织学 生参加本学院的考核,将考核结果提交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审议,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后报送教务处。
5.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教务处对各转入学院报送的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申 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核准后,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 审定,确定学校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
6.公示及发文。
对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的学生转专业名单,在学 校网站、公告栏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 异议的学生转专业申请,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报校长办公 会核准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7 . 报到。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转入学院报到。 学生逾期未报到,或在报到前因违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 取消转专业资格。
(二)受理时间
转专业工作安排在每年的11月份开始,原则上学校每 学年统一办理一次,特殊情况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决 定。
五、转专业后的教学及收费管理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
考试。新学期报到时,到转入学院(专业)办理注册手续。
(二)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毕业资格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进行审核。学分和成绩按《广 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课程学分认定实施办法》记载。
(三)转专业学生的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 交。
六、本规定于2019年3月22日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 施 。原《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 (粤科职院院字〔2016〕174号)同时废止。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此前学校有关规定与本 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若与上级主管部门新 颁布的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主管部门新颁布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