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重庆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转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学发[2019]11号)以及《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重机电教[2022]42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二章 转专业资格与要求
第三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允许学生转专业:
(一)经考核,学生确有某方面的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因某种特殊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特别需要,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复学时无原专业就读的,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满足转专业条件的情况下,给与一次转专业机会。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并取得学籍未满一学期的;
(二)非同一录取批次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专升本、“专本贯通”、军士生、专科“3+2”,以及招生时明确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
(四)非师范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师范类或师范方向的专业;
(五)跨学科类别的:文史类专业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艺体类专业与非艺体类专业不能互转;高职对口招生录取学生不能跨招生科类转专业;
(六)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已取消学籍或应予以退学的;
(七)无正当理由的;
(八)未在学校规定的转专业办理时间内申请的。
第五条 本科、专科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一次转专业机会。本科学生转专业于一年级第二学期第13-16周进行;专科学生转专业于一年级第一学期第18-19周进行。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书,填写转专业审批表(附件1-2),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核
转出、转入学院应对学生转专业资格进行初审,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后,由学生提交教务处复审;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做好学生解释工作;
(三)教务处审查,学校审批
教务处审查全校转专业学生材料,并报告分管校长签批意见。教务处将分管校长签署意见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五)转专业名单公示
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转专业名单由教务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六)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公示期满,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市教委备案;获准转专业学生于下学期开学到转入专业就读。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凡申请转专业学生,尚未获得批准或未办理有关手续时,仍在原专业学习。
第八条 转出学院要尽量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并提供方便。转入学院要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和接收,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九条 凡转专业学生,原则上按申请专业、年级插班学习。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