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成都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体现“以人为本”的 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 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 各专业转出学生人数原则上大一控制在30% 以内, 大二控制在10% 以内;各专业转入学生人数由各专业学院根据学 院办学条件进行申报,原则上控制在转入专业年级总人数的40% 以内。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分为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成立校 级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成员 包括教务处、学生处主要负责人,负责研究制定学校转专业工作 文件、审核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审核并上报备案转专业 学生名单、审查转专业工作中违规违纪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转专业工作日常事务,做好转专业咨询服 务、受理转专业异议等工作。
第五条 学院负责转专业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学院成立院级
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党政班子成员、教研 室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教务办及学工办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负 责拟订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包括组织领导机构、招生计 划、考核方式、考核要求等),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同意后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第三章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第六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普通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二年级在读学生,获准转 专业的大一学生编入转入专业同年级,大二学生编入转入专业下 一年级;
(二)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完成所有课程修读并获得学分, 且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50% ;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五)符合转入学院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第七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殊条件:
(一)经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 挥其专长,更有利于继续学习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 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 学习者;
(三)保留学籍、休学等学籍异动的学生,复学时原专业已 撤销的可申请转到相近专业;
(四)学生参加国际交流联合培养项目,若申请的项目专业 与现就读专业不一致,学生可申请转入相应专业学习。如果未按 照项目要求完成项目计划,或者学生本人中途放弃,则项目终止, 学生需返回原专业学习;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 业的,经学校审议通过后可进入相应专业学习;
(六)张澜学院、足球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特殊类型 转专业工作由相关学院或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组 织实施。(中外合作项目学生不可以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相关专 业,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可以转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专 业 ) 。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所属招生科类(选考科目)与申请转入专业 所属招生科类(选考科目)要求不一致的;
(二)由低学历层次专业转入高学历层次专业;
(三)以对口、定向、委托培养、专升本等各种特殊招生形 式录取的;
(四)艺体类专业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普通类专业申请转 入艺体类专业;
(五)入学以来有违纪记录或正在接受违纪处理者;
(六)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七)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者;
第四章转专业总成绩构成
第九条 转专业总成绩由学生所有课程(不含校级公共选修 课)成绩加权平均分和学院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各占转专业总 成绩的50%。
(一)学生所有课程(不含校级公共选修课)成绩加权平均
分计算方
课程采用五级分制记载的成绩,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参 照《成都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成大教 〔2018〕22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院考核由各转入专业学院制定考核标准并组织考 核,考核可采用面试、笔试等多种方式,考核成绩记载采用百分 制。学院考核不合格者不参加总成绩计算及录取。
第五章转专业工作流程 第十条 常规类转专业工作流程
(一)教务处发布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二)各学院制定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细则应包括学院转 专业工作组织机构、招生计划、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评价标准、
工作流程等。
(三)教务处对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及招生计划进行 汇总、审核,并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向 学生公布。
(四)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填写《成都大学本科生转专业 申请表》,最多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且两个专业志愿需归属于 同一学院,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对报名学生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 核,填写《成都大学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并报教务处。
(五)根据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各学院组织考核。考核方式、 考核科目和考核时间由转入学院通知到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本人, 考核结束后,转入学院将考核成绩报教务处。
(六)教务处根据学生转专业总成绩及各专业转入、转出名 额进行择优录取,录取名单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后,在教务处网站主页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公示之日起,学生在拟转入专业进行为期2周的试读, 试读期间可提交放弃转专业申请。
(八)试读期满,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 转入新专业学习,不可以再回原专业就读。
第十一条 学生因本规定中的第七条第(一)(二)、(三)、 (四)项原因申请转专业,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成都大学本科 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学生所在学院与申 请转入学院分别提出具体意见,经拟转入学院考核通过,报学校
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能转入适合其继续学习的其 他专业学习。
第六章学籍与学业
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转入新专业所属学院,转入学 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交接、建档、完善工作,确保 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须按新专业的培养方 案、学费标准和毕业条件等要求执行。转入学院按照规定对转入 学生转入前所修课程进行学分认定。
第十四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学习期满,修完该专业教 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该专业的本科毕 业证书,符合该专业所在学科的学士学位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2级学生开始执行,2022级之前学 生按学校原转专业管理办法处理。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