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促进各专业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提高专业吸引力,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院其它专业学习的。
(二)经学院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的专长(含文体特长、技能竞赛获奖等),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四)学生确因就业需要自主提出转专业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教学系内转专业的。
2.跨教学系转入非特定专业的。特定专业由当年转专业实施方案公布
3.跨教学系转入特定专业的,要求已修完入学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查)课程且成绩合格且平均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0%范围内。
(五)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的。
(六)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要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学院在必要时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专业而需转专业的。
(七)因留级和休学复学时无原专业,可转入学院适当专业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报到期间的。
(二)二年级、三年级就读(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申请转专业除外)的。
(三)转校生对转入专业申请再次调整的。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未经过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单独招生、中职推荐免试、对口招生等)转入不招收该特殊录取类型的专业的。
(六)文科生转入只招理科生的专业的。
(七)已转过专业的。
(八)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九)应予退学的。
(十)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十一)无其它正当理由的。
第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应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因患病原因转专业的,应提供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
(二)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三)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等。
(四)学生因文体特长、技能竞赛获奖等提出转专业要求的,学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学生确因就业需要自主提出转专业要求的,学生须提供就业单位同意接收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
(六)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转专业申请时限
(一)集中办理:秋季学期第18周内进行。申请学生主要为符合第二条第(一)、(二)、(三)、(四)的转专业申请
(二)特殊情况:按发生时间申请。申请学生主要为符合第二条第(五)、(六)、(七)的转专业申请。
(三)其他时间不受理转专业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条 转专业办理程序
(一)公布计划。秋季学期第17周内,各教学系根据人才培养的要求及教学资源条件,确定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报学院批准后向学生公布。
(二)学生申请。秋季学期第18周内(特殊情况的按发生时间申请,下同),在原所在教学系领取并填写《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提交到学生原所在教学系。
(三)转出教学系初初审。春季学期开学前,转出教学系根据转专业基本要求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并公示1天。拟同意转出学生的申请表(签署意见)及相关材料由转出教学系统一提交转入教学系。
(四)转入教学系审审核。春季学期开学前,转入教学系根据计划接收人数和申请学生专业成绩排名及相关情况,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并公示1天。拟同意转入学生的申请表(签署意见)及相关材料由转入教学系统一提交教务处。
(五)院长办公会审定。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对各教学系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复核,将复核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六)学院公示。教务处根据院长办公会审定意见,在学院网站及校园公告栏对学生转专业情况进行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正式发文公布学生转专业结果。
(七)办理转班等相关手续。教务处根据学院的正式发文通知各有关教学系及职能部门,各教学系通知并指导学生办理转班、换宿舍、变更缴费等相关手续。
(八)提交学信网。由教务处在学院正式发文日的20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八条 未接到转专业通知前,学生一律在原班级参加教学活动,否则视为旷课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与原专业课程差异较大、无法跟班就读的,应转到下一年级就读。
第十条 本细则未列出的转专业的其他有关规定,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及我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桂电职院〔2016〕171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