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转专业政策通知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坚持“适合的教育”理念,维护教育公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 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 号)和《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常工职院学〔2017〕14号),特将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予以修订如下。
一、转专业条件
学生入学后表现良好,无纪律处分和违法行为,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转入其它学校需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及教育厅规定办理);
2.学生确有专长和相关成果,转专业后能充分发挥其专长和就业优势。
3.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技能比赛成果或专利者(须提供成果证明材料,由学院组织相关专家认定)、退役复学者,可不参加考核,履行相关程序后优先转入其他专业。
4.其他符合转专业相关规定情况。
二、转专业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批准转专业:
1.新生报到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毕业班学生,以及其学分已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3.拟转入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3+3”,高等职业教育与应用本科教育“3+2”等现代职教体系贯通
培养项目的相关班级;
4.中职职教高考(原对口单招)录入本校与其他提前单招、普通高招批次招生类别专业之间拟互转者;
5.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出到普通类专业;
6.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非中外合作专业之间拟互转者;
7.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及应予退学者;
8.拟申请转入专业没有条件接收;
9.委培生或定向生。
三、转专业实施程序
(一)确定专业班级学生容量
每学期第十九周各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教育资源情况,确定本学院各专业各班级可容纳学生最大数,明确可新增学生数量,报教学工作部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公示无误后执行。
(二)学生申请
每学期安排一次转专业集中受理,时间为第二十周,其它时间不接受转专业申请(退役士兵除外)。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经家长同意签字,所在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签写意见后,由所在二级学院汇总将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交教学工作部。
(三)审核与审批
1.学生工作部审核在校表现并在《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上签写意见。
2.拟转入专业所属二级学院进行审核。根据班级容量,结合考核课程成绩和上学期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择优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并由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在《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上签写意见。
3.教学工作部复审。教学工作部根据相关规定复审学生转专业申请,并在《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上签写意见。
4.学校审批。教学工作部将复审结果公示,公示结束后经院长办公会审批,正式发文公布。
(四)学籍异动
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教学工作部办理转专业学籍异动手续,领取转专业通知书,凭通知书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手续,学生转入学院负责学生编班、宿舍调整、党团关系等学生管理事宜。
四、转专业相关要求
1.对于申请拟转入专业的学生数超过该转入专业班级容量计划数的,由教学工作部组织考核,考试科目主要为《高等数学》、《英语》,考试成绩作为审核转专业的主要依据。
2.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补修转入专业相关课程。
3.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年级、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4.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原《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常工职院教〔2019〕6号)同时废止。
5.本办法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